這一宗交易,我代表賣家。
由物業放售到 Offer 接受,交易條件一直都很清楚:
物業以不提供品質法律保障(without legal warranty of quality)、由買家自行承擔風險的方式出售。
買家在 Offer 中亦接受了這個條件。
驗樓、按揭、文件審閱……
一步一步完成後,交易終於來到最後階段——公證簽約。
正常來說,去到這一步,大家都會覺得:
「差唔多搞掂啦。」
但偏偏就在這個時候,我發現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。
公證人讀到買賣契約時,我發現不對
簽約當日,我陪同賣家出席。
公證人開始講解準備好的正式買賣契約(Acte de vente)。
我一路聽,一路核對交易內容。
直到講到物業的法律保障時——
等等,唔對。
公證人準備的買賣契約,竟然寫成這宗物業是有品質法律保障出售。
但由一開始,雙方明明已經同意:
WITHOUT legal warranty。
而且清楚寫在已接受的 Offer 裡。
幾個字,法律責任可以完全不同
「有法律保障」和「沒有法律保障」,並不是文字上的小分別。
對賣家而言,這涉及物業出售後可能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。
換句話說,如果正式買賣契約與原本雙方同意的條件不一致,賣家簽下去的,可能已經不是原本答應出售物業的方式。
所以我當場提出:
這裡和我們已接受的 Offer 不一致。
公證人隨即向買賣雙方確認,雙方亦確認這宗交易原本協議的是不提供品質法律保障。
於是買賣契約的相關內容被修改,我們才繼續完成簽署。
「公證人準備好嘅,應該冇問題啦?」
這次經歷讓我再次想到一件事:
去到公證階段,很容易令人產生一種感覺——
文件已經由專業人士準備好,我只需要簽名。
當然,公證人有自己的專業責任,而任何專業人士都有可能出現疏漏。
但對我來說,地產經紀的工作亦不會因為 Offer Accepted、驗樓完成,甚至去到公證人辦公室,就突然結束。
因為我由交易開始已經參與其中。
我知道 Offer 怎樣寫、雙方同意了甚麼、期間修改過甚麼,以及最後應該落實甚麼。
去到最後一刻,我仍然會核對:眼前要簽的,和我們一路談好的,是不是同一件事。
地產經紀和公證人,是不同階段的把關
地產經紀並不是公證人,也不取代公證人的法律工作。
公證人負責業權查核、法律文件及完成正式交易;地產經紀則由交易較早階段開始,跟進 Offer、條件、文件以及雙方在交易過程中達成的協議。
兩個角色不同,但目的都很重要:
讓這宗交易最後落實的內容,正確反映雙方真正同意的事情。
這一次,只是買賣契約中的幾個字。
但有些時候,幾個字,已經可以是很大的分別。
交易背後的故事
很多地產交易,表面看起來都很順利。
真正考驗細節的,往往是那些你以為「應該已經沒有問題」的時候。
所以去到最後一個簽名之前,我都不會當交易已經完成。
延伸閱讀
Montreal 買樓|甚麼是 Legal Warranty?沒有 Legal Warranty 的樓是不是不應該買?
